【德国:津贴为产假前3个月平均净工资的100%】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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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津贴为产假前3个月平均净工资的100%

市场信息网 2019-06-04 08:36:14 来源: 中国就业网 评论:

从历史视角看,德国是最早实行产假制度的国家。1878年,德国开始实行无薪产假制度,期限为产后3周,其主要目的是为由于工业革命而大量涌入劳动力市场的妇女提供保护,以避免在生育期间过度劳累并确保正常怀孕和生产健康婴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德国多次修订相关产假法律以调整产假期限和津贴标准以实现特定的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生育女职工保护,1965年德国将产后强制性休假期限从先前的6周延长至8周。依据德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女性,包括在家工作挣工资的女性和与她们享有同样权利的女性,都享有产假。产假期限为14周,其中产前6周,产后8周(多胞胎生育或早产的情况下产后12周),产后休假为强制性休假。在产假期间,德国所有的就业妇女和登记为失业人员的妇女有权享有产假津贴,津贴标准为女职工产假前三个月平均净工资的100%。不过,法律规定生育女职工享有产假和产假津贴必须满足特定资格要求,如怀孕女职工有通知雇主其怀孕的义务和提供由医生或助产士出具的预产期证明的义务。

除此之外,参加法定健康保险计划的妇女在怀孕和分娩后还享有以下津贴:医疗、助产士护理,使用药物进行治疗,住院分娩,家庭护理等。(中国社会科学院 李西霞)

责任编辑:李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