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出血的并发症_医疗案例丨射频术后脑出血,手术并发症是否需要赔偿

原标题:医疗案例丨射频术后脑出血,手术并发症是否需要赔偿

射频术后脑出血,手术并发症是否需要赔偿

案情回放

2016年10月4日,张某因病痛到安阳三叉神经医院就诊,经诊断为:三叉神经痛右侧2、3支,经过患者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治疗同意书后,三叉神经医院当日对张某进行三叉神经痛射频治疗,术后当日出院。

回家后,张某感觉头痛、呕吐、抽搐、颈部僵硬等症状。2016年10月6日,到山东省东阿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8天,经诊断为: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出院医嘱:继续锻炼肢体及语言;加强营养;待1个月来院复查颅脑CT;待术后3个月来院行颅骨修补术;不适随诊。

2017年2月12日,张某再次到东阿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天,行颅骨修补术。

鉴定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受理后认为,1.张某在安阳三叉神经医院进行三叉神经痛手术后出现的头痛、呕吐、抽搐、颈部僵硬等均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硬膜下血肿的症状和体征,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安阳三叉神经医院对张某的医疗行为存在注意义务履行不足等医疗过错;3.张某目前开颅术后,构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十级伤残。

审判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叉神经医院在给张某实施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造成了其人身损害,且医方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本案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确定其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需赔偿9万6千余元。

总结

患者术后出现的头痛、呕吐、颈部僵硬等均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硬膜下血肿的症状和体征,系三叉神经痛射频热凝治疗术所产生的并发症,属于该类手术可以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的手术并发症,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相应的减轻医方责任,本案之所以给了80%主责,其原因还在于:

1、通过审阅病历发现,本次手术医方选择全麻,但未见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等必要的医疗文书,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方存在管理不规范的过错;

2、医方术中采用体表解剖标志点定位,无术中X线平片或CT等影像学和电生理监测辅助定位设备,患者处于全麻状态,进一步降低了穿刺定位的准确性,医方存在注意义务履行不足的过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但不等于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综合考察医方是否进行并发症的告知,如实告知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在此基础上由患者选择是否接受风险进行治疗,并在治疗中积极预防并发症的发生。此外手术前应制定相关并发症的预案,比如存在术中出血的风险,是否检查血液储备和配血。一旦发生并发症医方也应当积极进行干预,降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以分担损失的原则给予医方非常低的责任比例,但本案中除并发症外,医方还存在病历不全、麻醉方式不妥和术式不利于避免并发症等过错,在此基础上承担了主要责任,值得重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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