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能算工伤吗?_

原标题:【工伤】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能算工伤吗?

“什么是工伤?”对于这一提问,相信很多人都会说:当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那么对于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比如“上下班”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能算工伤吗?

在最新发布的2017年最新工伤认定范围中,其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之一。

2017年最新工伤认定范围规定

一、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果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

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呢?

首先必须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其次提交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遇有特殊原因,需报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申请时限。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期限为两个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虽然工伤保险是即交即用,但是不交,也是没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所以社保还是要按时缴纳,以免发生意外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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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财务科 田晓满

编辑:奚 群 杨灵仙

审核:曹庆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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