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管好枕边人,大三甲副院长受贿案开庭】

原标题:没管好枕边人,大三甲副院长受贿案开庭

1999年,37岁的于国平拿到医学博士学位不久,便调回烟台毓璜顶医院担任神经内科医师,很快便被任命为神经内科主任。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

近日,烟台毓璜顶医院原副院长于国平涉嫌受贿一案,在山东省招远市法院开庭。

被告人席上,两鬓斑白、头发谢了大半的于国平看起来神色平静如常,话语充满条理,而坐在陪审席上的于国平妻子张某却早已泪如雨下。

1999年,37岁的于国平拿到医学博士学位不久,便调回烟台毓璜顶医院担任神经内科医师,很快便被任命为神经内科主任。

2005年,于国平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升任烟台毓璜顶医院副院长。随着职务升迁,于国平非但没在医学领域继续发光发热,反而走上了长达14年的贪腐之路。

2019年6月5日,于国平涉嫌受贿案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审查、讯问等工作,检察官发现于国平跟以往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嫌疑人有很大不同:他不愿出入高档会所,也无不良嗜好,生活上极为节俭。

究竟是什么使这位年近六旬的医学博士、神经内科专家跌倒在了临近退休的路上?

原来,2006年1月,于国平与小自己8岁的张某再婚组建了家庭。张某年轻貌美,追求时尚,不仅喜欢出入高档会所,还经常出国旅游、美容、健身、购物。面对娇妻,于国平始终保持着纵容的态度。

恰逢此时,于国平开始分管医院的物资材料采购工作,这也使他成为了各大医药公司经销商的重点公关对象,这对于有着巨大家庭开支的于国平来说有着极大诱惑力,于是他瞬间坠入贪腐泥沼。

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和于国平聊起他妻子的奢靡生活,他这样回答:“是啊,我自己不需要钱,我花不着钱!”但随即又说:“这不怪我老婆,我觉得女人就应该这样风风光光地活着。”

后经查明,2006年至2018年期间,于国平利用担任烟台毓璜顶医院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配送、销售,人事考录、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0余万元,而这些贿款几乎全部交给了妻子张某用于日常开销和投资理财。

唯一一次例外是2011年11月份,于国平向某医药公司董事长索贿人民币23万元,用于资助其与前妻所生女儿在法国买房。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于国平却不这么认为,在一次讯问中,检察官核对其与药品经销商之间非法经济往来时,于国平不以为然地说:“我帮他们挣了不少钱,他们不该给我点钱吗……”

作为一名医生,于国平医术精湛,是不可多得的医学人才。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于国平却没有管好自己枕边人,最终理想信念崩塌,走上犯罪道路。(原标题:“女人就该风风光光地活着”对二婚娇妻百般纵容,三甲医院院长被查)

纪检通报:山东两大三甲医院院长同时被查!

作者|健识君 来源|健识局(ID:jianshiju01)

6月14日,烟台市纪委市监委网站同时发布两则通报:《烟台毓璜顶医院原副院长于国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原副院长张光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目前,于国平、张光辉两人均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烟台市纪委、烟台市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烟台毓璜顶医院始建于1890年,其前身是美国长老会创办的教会医院。经过近130年的发展,现已成为烟台市最大的综合性医疗保健中心、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山东省区域医疗中心、同时也是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山东大学、大连医科大学、滨州医学院、潍坊医学院等高等院校的教学医院和研究生培养基地。

经查,于国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于国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烟台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国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始建于1860年,前身是法国天主教施医院,是国内最早的西医医院之一。2009年9月,烟台市政府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将烟台市职业病医院(肿瘤医院)、烟台市妇幼保健院整建制并入烟台山医院。现医院发展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急救、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同时是涉外定点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大连医科大学教学医院。

经查,张光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买卖股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光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烟台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光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原标题:纪检通报:山东两大三甲医院院长同时被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