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详细的医保政策,你确定不Mark一下吗?】 医保政策

原标题:这么详细的医保政策,你确定不Mark一下吗?

2019年度市职工和宝应职工医保年度结转工作即将开始,特此告知广大参保患者,6月29日18:00至7月1日6:00市社保信息系统暂停运行。暂停运行期间,停止所有参保病人门诊刷卡、出入院结算工作。

涉及医保性质有:市医保、市居民医保、离休干部医保、三县医保及省内外异地就医参保患者

好了,通知插播结束

下面就开始讲今天的主要内容

大家知道

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分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那这两种保险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你们真的都清楚吗

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

  • 在扬州市实行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诊察费按6元/人次标准报销。
  • 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符合门特范围内的费用均可直接刷卡报销。(提示:相关病种购药处方量不能超过一个月,中草药不能超过两周,超出部分就要个人自付啦!)

注:门诊特殊病种

一类门特: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

二类门特: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慢性肝炎和肝硬化、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阿尔茨海默症、克罗恩病。

刷本人医保卡就诊

住院

  • 起付标准 扬州市区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外医院1200元。
  • 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2%、三级医院14%、转外医院15%,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与在职人员相同,个人住院自付比例按在职人员自付比例的70%计算。
  • 大病医疗救助住院费用如何支付 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6万元以上至30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无论是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或转外医院统一为10%。

除此以外

那么大病补充保险和

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1.5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不低于55%的比例报销。

注: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一类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范围除自费费用(含超标的服务设施)以外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还是分档参保的哦

“一制两档、差别缴费”

预计2020年左右逐步过渡到同一缴费标准

享受同一待遇

门诊

  •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前3年参保人员实际发生门诊平均人次确定该机构一般诊疗费的门诊人次数,每次门诊分别按9元、5元标准报销,一般诊疗费纳入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总额管理。
  • 在扬州市实行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诊察费按6元/人次标准报销。
  • 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符合门特范围内的费用均可直接刷卡报销。

注:

  • 一类门特:二类门特: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慢性肝炎和肝硬化、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克罗恩病。
  • 城乡居民医保门特在药店不可报销。
  • 二类门特中的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四个病种在三级医院门诊治疗不可报销。

住院

  • 起付标准 扬州市区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转外医院1000元。
  • 最高支付限额 个人缴费高档标准: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 报销比例

  • 大病补充保险俗称“二次报销”,即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报销后,个人自付1.5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生育保险也在院端定额结算啦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好啦,今天的医保政策大全就到这里结束啦

0514-82981199-80123

0514-82981199-5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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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医疗保险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