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5个单位被命名为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_

原标题:冠县5个单位被命名为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

2019年,冠县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据《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 积极组织开展了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经市评审,省爱卫办审核,确定命名中国共产党冠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冠县人民检察院、冠县卫生健康局、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冠县文化和旅游局为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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