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职业卫生监督协管纳入基本公卫项目 卫生监督协管规范

原标题:【规范】职业卫生监督协管纳入基本公卫项目

为筑牢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网底,做好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现决定将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协管项目。6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规范》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职责任务、工作内容和方式,以及工作要求。此外,各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中承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仍按当地政策执行。

《规范》指出,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主要职责任务是巡查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及时报告问题隐患,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在巡查任务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完成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工作场所异常情况(粉尘、噪声等),群众投诉举报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次数。此外,还要进行信息报告。

《规范》要求,各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协管员配备数量与辖区内职责任务相匹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乡聘村用的方式,将计生专干、村医等人员纳入协管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同时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确保完成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承担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人员,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工作表的填写及信息报送,重要情况立即报告

文/健康报记者 杨金伟

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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