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里: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政策出台!|

原标题:看这里: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政策出台!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之后,参保人的待遇问题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近期,大连医保局陆续出台了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今天,无心姐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整理一下,以后会陆续更新,请大家关注吧。

一、关于普通门诊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 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 范围。具体如下:

(一) 支付标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季度起付标准为 30 元;季度统筹支付限额,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为100 元,成年人为50 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

(二) 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下公立综合医院(包括校门诊部、校卫生所),公立的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执行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上述级别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未成年居民普通门诊定点放宽至儿童专科医院及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儿科门诊。

二、关于门诊规定病种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规定病种(包括I 类和II 类)医疗费用按规定标准予以支付。其中,参保人员经认定患有两种及以上I 类病种(即门诊慢病)的,以年度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增加500 元。病种I 类和病种II 类(病种明细在下面的表格里)待遇可以兼得。参保人员中途享受按自然年度累计待遇的病种时,按月累计计算当年最高支付限额。具体病种、支付标准和定点范围等详见附件一、二。

三、关于高值药品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门诊使用高值药品的,个人按规定先行自付后,统筹基金按照70% 予以支付。其中,泊沙康哩支付50%o

本通知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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