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教师待遇让教师更受尊重_如何让他人尊重你

原标题:提高教师待遇让教师更受尊重

让每一个教师更受尊重,这是设立教师节的初衷,也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目标。毋庸置疑,我国在教师队伍建设上花了大力气,打造出支撑全世界最大规模教育体系的教师职业群体。而要让每个教师更受尊重,还需要持续解决两大问题,一是落实教师的待遇,二是保障教师的教育权利。

我国教师的待遇从纵向比,已经有显著“提高”,但是,从横向比,教师职业要成为对优秀人才最有吸引力的职业之一,还需要持续落实待遇。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教师待遇的“提高”,只是依法落实待遇,而且,这一待遇标准,迄今为止,在一些地方尚没有得到切实落实。我国于1994年施行的《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近年来,国家正是按照这一法律落实教师的待遇。要求各地必须依法保障教师待遇,达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教师的工资待遇排名第七,接近公务员工资待遇的排名,就源于落实法律,但必须承认,在一些地方,教师的待遇还低于公务员。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按平均工资水平来评价教师待遇。具体到个体,有的教师感慨自己是“被平均”,这是因为由于地区差距,以及评价体系的原因,教师的待遇差距较大。比如,我国民办幼儿园教师,不少待遇只有2000到3000元;在同一所高校内,待遇高的教师的收入,可能是待遇低的教师的收入的一二十倍。这是因为,对学前教育教师,还没有明确其法律地位,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也低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而民办教师还受到一定程度的差别化对待。在高校,教师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加津贴加奖励组成,那些课题多、经费多、头衔多的教授,就会拿高收入,而没有头衔、项目少的教师则待遇很低。就是在义务教育领域,由于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因此,一省之内不同地区的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也不同。

要提高教师的待遇,就需要针对影响教师待遇的具体问题进行治理。没有依法保障教师待遇的,要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对于学前教育教师,要出台《学前教育法》,明确其与义务教育教师一样的法律地位;对于义务教育教师,需要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县级财政为主,改革为强化省级财政统筹,这也是下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省域内均衡的要求。同时,对于所有教师,都需要改革薪酬制度,实行基于职务聘任、管理的年薪制,而非基于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的薪酬制度。

此外,由于职称评审直接和教师待遇挂钩,因此,不科学、不合理的职称评审,非但不能激励教师,还可能让教师感到不被尊重,产生职业倦怠感。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固然重要,但是,职称评审改革的最终方向,应该是取消职称评审,对教师实行基于职务的聘任、管理,并实行年薪制。即教师聘任到哪一职务,就享有相应的年薪,年薪随任职年限提高。有人会担心这样一来,教师会“变懒”,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这其实更有利于提高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当然,与职务聘任、管理,年薪制对应,需要推进学校实行现代治理,建立教师同行评价体系。这对于落实教师教育权,促进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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