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意外受伤 园方能否用保险理赔金] 泉卅晚报数字报泉州网

三岁多的女童在幼儿园里被同学用门夹到右手,导致右手食指末端严重受伤做手术,从1月份至今都在家休养,不敢再去幼儿园。对于园方提出的“想用家长帮幼儿在学校买的意外险获得的理赔金作为园方赔偿金的一部分”,家长质疑是否合理。近日,女童的家长佘女士致电96339咨询此事。

□本报记者 柯丽娟

家长质疑 受益人的理赔金 岂是园方赔偿金

佘女士是莆田人,在陈埭务工,她女儿今年三岁多。去年下半年,她将女儿就近送到陈埭镇的一家幼儿园读小班。

据佘女士介绍,1月4日下午,她在上班时突然接到幼儿园老师的电话,称她女儿的手被同学用门夹到了。她立即赶往学校,发现女儿手指流血,送到医院后才得知是右手食指末端被夹到。由于受伤严重,加上孩子比较小,当时辗转了很多家医院才顺利做了手术。住院八天后,她女儿回家休养。可回家后,她女儿嘴里一直念叨着“绿色的门”,情绪很不稳定,不敢再去学校。无奈之下,她只能辞职在家陪着孩子。

佘女士说,女儿住院期间一共花了10767元的医疗费。在住院的第三天,园方拿来一份协议,让佘女士同意将她在幼儿园买的意外险获得的理赔金作为学校赔偿金的一部分,用来抵扣医疗费以及后续的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佘女士质疑,这份保险是家长出钱买的,而且受益人的名字写的是她女儿,既然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就应该要负责任,而不应该把孩子本该获得的保险理赔金作为幼儿园的赔偿。

幼儿园解释 意外险是团购的 可以作为赔偿金

对此,记者致电该园园长。园长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园方赶紧通知双方孩子的家长,并将孩子及时送往医院,一直到孩子做完手术,他们才放下心来。而且孩子住院期间花的10767元都是园方主动出的。

园长说,小孩的意外险是幼儿园团购的,只需25元,所以这笔保险获得的理赔金就要作为孩子发生意外后产生的费用,应该属于园方赔偿金的一部分。

律师说法 学校应承担责任 跟保险理赔无关

针对家长在幼儿园帮幼儿买的保险产生的理赔金能否作为园方赔偿金的一部分,记者专门咨询了律师。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张雄信律师说,在这起事故中,园方跟施害的责任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主要责任还是在园方。家长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园方就应该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由于园方没把孩子看好,导致孩子受伤,园方就应该承担责任。

张律师说,保险不是幼儿园购买的,而是家长自己出钱买的,不应当由幼儿园受益,保险理赔金应当属于幼儿。家长购买的意外险跟幼儿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两码事,保险怎么理赔、赔多少都不影响园方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家长可以先跟园方进行协商,看赔偿事宜是否能达成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话,可以诉诸法律手段维权。